“食品安全關系民生、連著民心,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關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等規定。”
近日,天門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室內,聽證員們針對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食品涉罪人員從業禁止案件紛紛發表意見。
據悉,天門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推送的監督線索,發現了一起食品涉罪人員仍在從事食品生產管理的案件線索。檢察官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經調取法院刑事審判卷宗材料,核實汪某某確實是曾因食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緊接著,檢察官又通過走訪工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注冊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加工,法定代表人為汪某某。經過比對,兩處人物信息吻合,確系同一人。
該案是在法院刑事判決有罪后,涉及對當事人后續處理的行政處罰案件。不同于典型意義上針對檢察機關不起訴案件的“行刑反向銜接”。這類案件如何處理,該采取怎樣的監督方式?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深思。
很顯然,涉及食品犯罪后仍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符合法律規定,并且給人民群眾帶來巨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必須依法履行檢察職能予以監督;同時,為了擴大辦案效果,促進對食品涉罪人員聯合懲戒措施的落實,經過綜合考量,承辦檢察官決定圍繞上述問題,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聽證會上聽證員一致表示,從檢察機關調查結果可知,在汪某某涉食品犯罪案件中,食品監管部門對涉案的食品做過鑒定,其應當知曉該起案件,為了督促相關部門更加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守住食品安全底線,檢察機關應當對食品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
在檢察建議送達食品監管部門后,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全接受建議內容。食品監管部門在履行完相關程序后,已依法將汪某某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吊銷其營業執照,并對其作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接下來,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將以開展“檢護民生”專項活動為契機,進一步能動履職,協調司法、行政機關暢通相關信息渠道,將食品涉罪裁判信息及時互通,織密法治之網,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